美國總統奧巴馬2009年9月11日宣布的對華輪胎特保措施將于今年9月到期,由于在法定期限內美國國內產業和行政當局均未采取任何意欲延長該措施的行動,該措施將按期終止。
所謂特保措施,在美國被稱為“421條款”,是美國專門針對中國入世而制定的法律。按照該條款,在中國入世后的12年內,若中國出口至美國的產品數量增加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市場擾亂或威脅,美國總統可以在必需的限度和時間內,針對中國產品加征關稅或采取其他進口限制手段。
2009年9月12日,在全球金融危機影響蔓延之際,美國首次對華采取特保措施,對從中國進口的所有小轎車和輕型輕卡輪胎實施為期3年的懲罰性關稅,即第一年將輪胎進口關稅稅率從原來的4%調高為35%,第二年為30%,第三年為25%。
3年期滿后,隨著懲罰性關稅廢止,中國涉案輪胎將重返美國市場。重走依賴大量出口保持增長的老路顯然已不可取,那么在“后特保時代”,中國輪胎應該以何種方式回歸? |